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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工业大学基础教育中心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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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5.20

第一章  性质与宗旨

第一条:西北工业大学基础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是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的一个对所属基础教育单位(附中、附小、幼儿园)进行管理的机构。行政上受西北工业大学领导和管理,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。中心日常经费由中小幼共同分担。

第二条: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,从事基础教育的管理和协调工作。其宗旨是:推动西工大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,建立有西工大品牌的特色的基础教育、教学体系,提高办学效益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使西工大基础教育教学更好适应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,面向世界,面向未来”和国家发展的需要。中心本着“服务、交流、协调、促进”的精神开展工作。

第二章  组织与职责

第三条:中心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3人,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。

第四条:中心主要职责是:

1、向上级领导提供基础教育决策有关情况、资料及各类数据,并执行其下达的工作任务。向上级汇报附中、附小和幼教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。

2、监控和指导中小幼执行和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及规范办学情况。指导中小幼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工作。

3、不定期编发中心简报。通过简报形式向大学其它单位通报中心单位的重大事件、新闻、获奖、检查评优、升学情况和建设发展等信息。向中心下属单位提供最新的前沿教育信息。交流教师优秀论文等。

4、对外代表附中、附小和幼教中心处理一般性事务。向中小幼传达上级布置的工作、会议精神,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。转收发文件、报表。

5、建立教学研究室,组织开展的调研、教研、教改、竞赛和论文评奖活动。

6、配合人事部门,参与中小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。

7、初审中心成员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。

8、组织中小幼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和教育活动, 指导协助部门工会参加大学工会组织的活动

9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,发展同国内外有关团体和组织的友好联系。负责接待兄弟单位教育集团或教育中心的交流访问。

10、创造条件,建立优秀教师奖励基金,定期评选和奖励中心单位的优秀教师。

11、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。

第五条:中心工作和活动遵循不干涉、不介入中学、小学和幼儿园具体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,各校(园)业务工作接受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,经济独立核算,实行校长(园长)负责制。

 

第三章  经费

第六条:中心的经费由附中、附小和幼教中心共同承担。在符合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前提下,努力寻求更多的经费来源途径,以减轻基层单位负担。

第七条:中心的财务由附中财务代为管理,经费支出审批权归中心主任。接受中心成员单位对财务运行和管理状况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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